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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处组织召开“医科《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专题研讨会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9月29日下午,按照校领导的布署,为进一步做好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就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的相关调研工作,医教处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医科督导员黄洪铮、潘敬运、邝健全、陈述枚、张振路5位教授,各学院及临床学院教学科长,医教处王庭槐处长、周慧明副处长及处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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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按照校领导的布署,为进一步做好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就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的相关调研工作,医教处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医科督导员黄洪铮、潘敬运、邝健全、陈述枚、张振路5位教授,各学院及临床学院教学科长,医教处王庭槐处长、周慧明副处长及处里相关科室人员约3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医科督导员汤美安教授送来了书面的意见。会议由医学部副主任、医学教务处处长王庭槐教授主持。

会上,王处长首先介绍了该实习立法的由来及重要性。他指出,在新形势下,条例的出台既很好地保障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享有的权利、义务,更促进了各学校、相关单位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希望与会人员结合医科的特色,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更好达到保障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与会专家也一致肯定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并就如何结合医科实习特点,对《条例》中的学校、实习基地、学生的责、权、利方面;实习时间要求与现有安排之间的矛盾;学生实习补贴等的给予单位以及给予方式,学生保险购买方式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方面进行了热烈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条例(草案)》涵盖了各学科,但应结合各学科的特点,建议各行业部门再以此基础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行业规范与要求。随后,医科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临床学院教学科长也充分结合各院的实际情况及学生进入临床阶段的教学管理情况,提出了各自的建议与意见。

专家、代表们发言踊跃,根据医科的特色建言献策。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医教处将汇总整理好与会专家、代表们的建议与意见,并及时提交至学校和相关法规制定部门。

作者: 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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