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大工会〔2009〕48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山大学二级工会“教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2009〕49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为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一步推进教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和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过由基层单位申报、工会评审小组评审、校工会常委审定等程序,校工会决定授予附属三院“模范教职工小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
20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