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解读《劳动合同法》报告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懿德楼二楼报告厅举行。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周向琳老师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全面生动的解读,我院职代会代表和教职工近300人参加报告会。
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合同,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不能代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前后几个月里,企业和专家都作出了许多反应,产生了不少激烈的争议。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此次报告会旨在让广大教职工以积极的心态学习法律、执行法律,对《劳动合同法》做进一步了解,此次活动也是党委宣传部“五•五”普法教育活动之一。
报告会上,周向琳老师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并对《劳动合同法》强化用工规范、强化工资保障、强化经济责任、强化民主程序、强化市场机制等方面做了详尽讲解。与会教职工纷纷认为,此次报告会对大家进一步加深领会十七大精神及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有很大帮助。
作者:
200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