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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招生人数
200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80名。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还应具备: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②若是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③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
4、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推荐免试生报考必须是经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学校必须具教育部批准的推免资格)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看随后公布的《汕头大学2006年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照相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名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四、初试
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其它业务课试题由我校命题。
五、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在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名单将在我院网上公布,请届时留意。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专业外语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研究生科存档,原件备查。
六、招生类别、学费及资助办法
我校2006年硕士生的招生类别分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类。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由学校每月发400元的助学金。另外学校还设有其它各种类型的奖学金。
被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免交学费(公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将按标准收取费用。公费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计划数为准。
收费标准: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第一志愿考生和初试分数线超过国家分数线40分以上的调剂考生收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其他调剂考生及线下破格录取的考生收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
七、招生咨询
1、请考生及时浏览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主页(http://www.med.st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咨询电话:(0754)8900206 E-mail:o_yjshb@stu.edu.cn
附:招生专业目录。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内科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外科学
药理学
免疫学
遗传学
法医学
儿科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眼科学
肿瘤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
生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