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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作品)屯昌县乌坡镇的岑才菊女士,因感冒咳嗽到乌坡镇卫生院诊治,打针后臀部竟结起一个拳头般大小的肿块并溃烂,治疗了近一年伤口才愈合。事发后,岑才菊多次找乌坡镇卫生院交涉索赔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6月27日,屯昌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卫生院赔偿岑才菊各种费用1.6万多元,而之前卫生院已为岑才菊支付医疗费3.2万元。
屯昌县法院审理认为,乌坡镇卫生院在给岑才菊治疗中造成人身损害是事实,且卫生院也予以承认,故卫生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应赔偿岑才菊因治疗而遭受的损失。屯昌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乌坡镇卫生院在已为岑才菊支付的医疗费3.2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岑才菊各种费用1.6万多元。乌坡镇卫生院因打针打烂患者屁股,先后共赔偿了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