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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歧视第一案”余波未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摘要:3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成绩拔尖,但是却因为携带了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地中海贫血基因,最终被“刷”了下来,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自媒体曝光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受托医院所进行的MCV及基因检测符合相关规定,且经过咨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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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成绩拔尖,但是却因为携带了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地中海贫血基因,最终被“刷”了下来,这起备受关注的“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自媒体曝光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受托医院所进行的MCV及基因检测符合相关规定,且经过咨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3考生的体检结果确为患有“血液病”,于是判决3考生败诉。在一审被判败诉后,许多专家和民众纷纷对考生表示声援,3名考生也都表示将提起上诉,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其他考试(诸如高考)考录公平性的反思。



  高分落选:“贫血基因”=“血液病”?



  2009年4月,佛山的周某、谭某、谢某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3人在各自报考的部门里,笔试和面试总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本以为被录取是十拿九稳的事情,但在2009年6月最后一关体检时却因为基因分析检测没有过关,最终未被录用。



  据了解,在公务员体检中3人被发现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于是被要求进行复查。复查项目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该检查认定3人均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因此体检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在体检中被认定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未被录取,令3人感到不公。于是,在2009年9月16日,周某、谢某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同年12月15日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不支持两人的请求。



  在行政复议请求被否定后,2009年12月29日,3人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3名考生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并未规定基因检测项目,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体检进行了错误的操作并对体检结论进行了错误的判断。



  2010年2月2日,案件首次公开开庭审理。3月5日,法院就3人的情况是否属血液病问题进行咨询,并选定医疗鉴定机构。4月14日,案件第二次开庭,法院表示,鉴定机构已作《复函》,指出人社局所进行的MCV是非强制性的,同时也称地贫基因突变属血液病范畴。



  直到6月3日,佛山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原告败诉。判决书中称,地贫基因携带属血液病,无论有无考虑到广东实际情况,在未有新规定前都应参照国务院相关规章执行。



  由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血液病,不合格”,一审法院据此认为佛山市人保局做法符合规定。法院认定,考生携带地贫基因的事实构成医学理论上的“血液病”,同时也属于《标准》法律意义上的“血液病”,判决驳回考生的诉讼请求。



  而作为案件代理人之一的周伟教授则认为,“医学上的血液病”不能等同于也不能取代公务员录用《标准》在法律上对“血液病”的规定,而一审法院将两者等同是对《标准》的错误理解和适用。



  《标准》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中所谓“血液病”的定义究竟和医学上的对血液病的定义是否一致,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是否属于标准里的“血液病”,这也成了本案争议焦点之一。



  此外,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MCV(红细胞平均体积)检测及基因检测是否涉及对3名考生隐私的侵犯。禅城区法院认为人社局进行MCV检测没有违反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法律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主检医院也有权进行基因检测;人社局未向外公布或泄露考生的地贫基因检测结果,故未侵犯考生的合法权益。



  周伟教授曾对外表示,MCV不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法定血常规项目之列,市人社局依据未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检测,超越了职权范围且违反行政公开的程序。一审法院认为人社局有权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进行MCV检测,是对《体检手册》的错误理解和适用。人社局要求3考生进行基因检测,其行为即已经侵犯了3考生的基因隐私。同时,3考生血红蛋白含量达到正常标准,不属于《体检标准》所指的“血液病”的范畴。



  对于判决,3位考生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3名考生中的两人向佛山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庭外声援:“基因歧视案”震动社会



  为了“声援”3名考生,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和北京益仁平中心在此前联合主办了基因歧视问题的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多位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律师以及NGO工作者。据悉,研讨会达成了共识:基因歧视的问题渐入公众视野,这不仅涉及每一位公民的平等权和隐私权,也涉及生命伦理的问题。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基因检测的普及和相关科技水平的提高,基因歧视有可能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基因歧视这一话题,目前已不容回避。



  研讨会上,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系研究员黄尚志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医学问题,是伦理学问题,拒录地贫基因携带者在医学上站不住脚,对于地贫的血液病理解也有误,此病叫血红蛋白病,并不是血液病,这是有很大区别的。他十分肯定地指出,基因携带者永远都不会发生成病,认为这种基因会带来病变或者生活不便是错误的,“案件本身在科学上站不住脚,我觉得胜诉很容易”。



  黄尚志还表示,佛山在制定建议做地贫基因检测的会议纪要时,与会专家并没有将问题讲清楚,直接导致这种错误的决定产生,他认为,这种错误必定会被推翻。他甚至怀疑,这个事件是因为地方上做该项检查有利益驱使,“遗传性检测在很多方面是可以赚钱的”。他同时提出,应该保护医疗检测的隐私,严格限制基因检测,“每个人的基因都有缺陷,每个人都不是‘纯洁’的,所以关于基因的科普要跟上”。



  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中国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也表示,此案意义超过案件本身,胜算还是很大的,困难不在案件,而在于此案对整个社会的推动上。



  这样的研讨会也让3名考生大感鼓舞。在该案一审判决后,考生们也仍引来了不少专家的声援。“中国地贫家长互助会”会长陈俊名表示:地贫基因的检查仅是要杜绝重型患者的出生手段,不应成为公务员体检项目。广东省人民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医师陆泽生也表示,“从医学上来说,轻型地贫只是红细胞较脆。若长期从事很激烈的运动不适宜,或者到高原地区也会活动受限,但是从事一般的工作不会有问题。”



  中山一院儿科血液专科主任、省地贫防治协会常务理事罗学群写信对考生表示声援。据悉,罗学群在信中指出,地贫基因携带者确实有另一名称“轻型地中海贫血”,但这主要是从遗传学的角度去考虑,从临床角度医生并不认为基因携带者本人有病需要治疗,或在生活和工作方面有影响。在实际医疗工作中,地贫基因携带者完全和正常人一样,需注意的只是婚后要避免生重型地贫患儿,但这与其工作能力无关。他强调,南方有地贫基因的人很多,若政府歧视,其他行业效法,后果严重。



  消除考录歧视,重在铲除其生存土壤



  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受教育的公平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就业歧视也同理,它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宪政学者蔡定剑曾在《法制日报》发表《高考招录中拒绝歧视倡议书》:我国高考录取有众多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条件,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歧视性,如性别、身高、残疾、不必要的健康要求等。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而这些歧视行为均为《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所禁止。此外,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以外的各种高考加分也是招录中的歧视现象,亦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公的重要因素。这些都与宪法和法律相悖。



  全国政协常委陈万志指出,《劳动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方面的歧视,对其他歧视均无认定,这使人们在观念上产生混乱,认为除此以外的差别待遇都不属于就业歧视。全国人大代表杨云则认为,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了就业平等,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予以支持,对侵犯就业平等的情况也未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因而目前关于就业平等权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蔡定剑认为,目前除了立法方面不够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此缺少认识,法官在反歧视诉讼中应主动担负起责任。
作者: 2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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