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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外出打工切莫轻信人言
以招工为名,将吉林、黑龙江两省的9名女子骗到山东,逼迫她们卖淫,使受害人染上了性病和妇女病。16日9时30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迫、协助组织卖淫案件,岳某(女)、高某等7名被告当庭受审,将择日进行宣判。
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山东省潍坊市人岳某、高某以招工的名义先后将9名受害人(其中两名不满14周岁)从吉林、黑龙江两省骗至山东,采取铁棍殴打、语言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致使受害人染上了性病和妇女病,而所得钱财大部分被岳某、高某二人占有。2003年8月,两名被害女子被岳某、高某二人“转让”给了陈某、李某和徐某。直至案发,3名被告人仍以皮带抽打、语言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两名受害女子在其经营的宾馆内卖淫,而嫖资大部分被陈某等人占有。
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宋某在岳某开的饭店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将两名不满14周岁的少女和另外两名受害人奸淫。2003年2月至3月,梁某在岳某开的饭店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将3名被害女子奸淫。今年2月23日,岳某(女)、高某、陈某(女)、李某、宋某、梁某、徐某7人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吉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