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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缺父爱被网上男子欺骗诱奸

来源:千龙新闻网
摘要:43岁的男子柳鲁民通过网络认识了当时不满14周岁的少女微微(化名),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柳鲁民是否知道微微当时的真实年龄”与“双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成为了对柳鲁民定罪量刑的两个焦点问题。然而,当检察机关欲以强奸罪名提起对柳某的公诉时,却与法院发生了分歧。在qq中认识了他,他的体贴让微微痴迷14岁的女孩儿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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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北京一起利用网络骗奸幼女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43岁的男子柳鲁民通过网络认识了当时不满14周岁的少女微微(化名),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柳鲁民是否知道微微当时的真实年龄”与“双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成为了对柳鲁民定罪量刑的两个焦点问题。然而,
  当检察机关欲以强奸罪名提起对柳某的公诉时,却与法院发生了分歧。一波三折之后,柳鲁民最终被绳之以法。
  在qq中认识了他,他的体贴让微微痴迷
  14岁的女孩儿微微有一张美丽且成熟的脸,童年时父母的离异给这个女孩儿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她忘不了母亲带着自己背着行李离开和父亲共有的家时的情形,更忘不了父亲站在门口流着眼泪看着她们远去时的表情。没有父亲的童年对于一个少女来说是无助的,“我常常对身边的同学挽着爸爸的胳膊一起逛街的情景羡慕不已。”回忆起自己的童年,微微总是这样说。
  2002年,微微跟着做生意的妈妈来到了北京。刚到北京,没有朋友也没有熟人,一次意外的机会,微微迷上了上网。在网上,她可以同时和很多人聊天、谈心,“我宁愿把自己的心里话告诉网上那些从来没有见过面的网友,也不愿意和妈妈说。”网络带给微微无限的快乐,而微微的妈妈也因为忙于生意,没有太多的时间顾及女儿。
  “我是在qq里认识他(柳鲁民)的,我们从一开始聊天就特别投机,他很懂我的心,总能安慰我。”微微对于他和柳鲁民的相识至今记忆犹新。
  在微微的心里,柳是一个幽默、体贴、又懂得女孩子心的“好男人”。在微微心烦的时候,柳总是想尽办法逗他开心,即使微微不在线上,柳也会动情地在qq里留下许多让微微心动的相思缠绵句子。这些句子对于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来说,是最能打动心扉的。
  而寂寞无聊地微微当然也没有吝啬她的热情,对柳也是一往情深。天天专门为了他上网,而且一聊就能聊一个通宵。一天在网上看不到他,心里就觉得特别无聊。渐渐地,微微觉得自己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个从来没有见过面的网友。
  对于柳鲁民提出的见面要求,微微几乎想都没有想就满口答应了下来。因为在微微心里,柳鲁民不但会体贴人,而且还风度翩翩、腰缠万贯。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微微的心里隐约能感觉到柳鲁民成熟的魅力,有点像她多年来梦寐以求的父亲的感觉。
  告诉微微的一切都是假的,骗奸她却是真的
  在qq里,柳鲁民告诉微微他是一个公司副总,只有三十岁,而且一直没有结婚。并且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现在生活得十分安逸。柳鲁民的这些话让微微深信不疑。那天,接到柳鲁民的邀请,微微几乎连想都没有想就答应了。
  第一次见面,柳鲁民的外表虽然没有微微想象的那样英俊帅气,但是微微还是没有能够抵挡住柳鲁民花言巧语的诱惑,跟着他到了昌平的名流花园。浪漫的环境,浪漫的情话,当天晚上,微微就在柳鲁民制造的这样一种浪漫的氛围里献出了自己少女最珍贵的一切。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便更加的顺理成章,此后多次,柳鲁民带着微微来到昌平的名流花园、怀柔莲花山庄,山东济南等地,虽然名为出去旅游,但是实际上,柳鲁民利用这些出去的机会,多次和微微发生性关系。
  时间久了,微微的母亲渐渐地发现了女儿的一些反常的举动。微微常常是夜不归宿,而且打起电话来,一打就是一两个小时,在微微的日记里,母亲发现了女儿和柳鲁民的“秘密”后大惊失色,于是就给柳鲁民打电话、传呼,告诉他女儿微微还不满14岁,提醒他不要和微微纠缠。
  但是微微母亲的话并没有让柳鲁民有丝毫的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接到微微母亲电话之后一个月,柳鲁民又一次把微微带了出去,时间长达40天。在这40天的时间里,微微在不知不觉中染上了可怕的毒瘾。更为恶劣的是,柳某竟当着另一个幼女,三次与微微发生性行为。
  东窗事发,柳鲁民仍然再三诡辩
  在微微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警方在昌平将柳鲁民抓获,案件本应该到此结束,然而在审讯柳鲁民时,这个案子又变得复杂起来。面对警察,柳鲁民一口咬定他和微微和性行为是你情我愿的,“现在像我这样的情况太多了,我这算什么,我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而且双方是自愿的,我算不上犯罪。”当警察提出,微微的母亲几次提醒他微微只有14岁,请不要和微微纠缠不清时,柳鲁民低下了头,默然不语。
  就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犯罪。”此时,听到一些风声的柳某对他的行为更是百般狡辩。
  根据“批复”,要对柳某起诉,昌平检察院必须要拿出柳某明知微微未满十四周岁的证据。可是,柳某一口咬定他不知道微微的真实年龄。起诉处的工作人员在微微的日记中发现,微微和柳某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而且她还细致描写了和柳某发生性行为的感受。她认为,找到了自己的“知己”。
  此时,昌平检察院如果放弃对柳某的起诉,符合“批复”的精神,也不为不可。然而,昌平检察院认为,那样做有可能放纵犯罪,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昌平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指出,柳某在网上编造假年龄、身份等情况,欺骗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诱骗被害人脱离监护人40余天,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母亲告诉女儿不满十四周岁后,依然留置被害人。极为恶劣的是,柳某当着另一位幼女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被害人在此期间又染上了毒瘾。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微微在柳鲁民的真实身份、年龄等事实真相后,非常痛苦,说柳某给她“造成了一生都抹不去的伤痛”。微微在日记里写道,因为发现自己开始吸毒,她就有点离不开柳某了。但在他知道了柳鲁民的真实年龄身份后,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变成了面目狰狞的魔鬼。由此可见,微微是受了欺骗而非自愿。
  一波三折,强奸犯终被绳之以法
  然而,昌平检察院的认定并没有得到昌平法院的认可。法院根据“批复”精神,认为柳某在与微微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道微微的真实年龄,而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于是,要求昌平检察院撤诉。但是,昌平检察院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的规定,坚持以强奸罪对柳某进行处罚。
  直到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的通知》,这才为陷入诉判两难境地的这起案件扫清了通路。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36条有关规定,最终以被告柳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虽然,这起“强奸与非强奸”的争论案件至此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此案在我国司法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认为,这个“批复”是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不仅因为这一解释理论违背法理,而且违背“保护14岁以下少女这—相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政策。从实践上看,这一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可控制的社会后果。
  朱苏力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孩子发育很快,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体现了一种公平,弥补了97年《刑法》的不足,与未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确实不知其年龄的,不认为犯罪。可是,现在又暂缓执行,这有些滑稽。
  就柳某一案反映出的“批复”在实践中与《刑法》冲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了如下解释,他解释说,这个“批复”能够使《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得到更加准确、有力的贯彻执行;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刑罚适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应该说,这一“批复”内容不无一定的司法意义。
  然而,它也确实为司法实践出了难题。就柳某强奸案来说,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没有被暂缓执行,如果昌平检察院当时放弃起诉,现在大墙内服刑的柳某很有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
  朱苏力教授认为,这个“批复”事实上把罪犯的犯罪豁免了。罪犯完全可以借口“不知”而逃避法律惩处,他们可以以各种方式诱使少女“自愿”。如果犯罪人明知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法律统一认为是强奸罪。只是司法解释是“是否明知”。你知道肯定要从重打击。如果他确实不知是未满十四岁,你再从重打击,这恐怕不公平。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有关好淫幼女犯罪的司法解释被暂缓执行,罪犯柳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这个被暂缓执行的“批复”,因为是暂缓,仍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至于该“批复”何去何从,司法界在关注,社会各界也在期待一个明确的答案。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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