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工人在福利院工作时见到一弱智孤女,竟利用其完全不具备性辨认和防卫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天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年轻女子阿红(化名)是个智商只有34,是个患有中、重度弱智的孤儿,她从小在福利院长大,身世可怜。在福利院里,她日常协助老师干些叠被、扫地等简单的劳动。
去年5月,一家电梯工程公司的职工余某被单位派到福利院安装电梯。余某是江苏人,34岁,已经结婚了。工作中,余某经常看见阿红,发现她老是目不转睛地盯人看、朝人眨眼和傻笑,言行举止有些异常,便生出强奸阿红的邪念。
5月29日那天,余某在该院康复楼五楼装电梯时又见到了阿红,便用水泼阿红挑逗她玩,并约她中午到天台上收衣服。中午12时40分,余某躲在康复楼四楼至五楼的楼道内,等收衣服下楼的阿红一经过,就搂住阿红强行亲吻并动手动脚。见阿红痴痴傻傻不懂抗拒,竟在楼道内对她实施了奸淫。
余某正在作案时,该院一名老师巡查经过,发现这一情况,立刻惊呼起来。余某见罪行暴露,惊慌失措爬起来,提了裤子就往天台跑,最终被院方抓住并扭送警方。
2004年10月,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余某提起公诉。余某在法庭上大声喊冤,说自己只是个外单位的工人,根本不知道阿红是弱智的,阿红完全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不算强奸。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在福利院工作十余天后,从阿红外表衣着、神态异常、语言表达等方面判断,明显应该知道她是智障患者,却仍与之发生关系,据此,法院认定余某具有强奸妇女的主观故意,于近日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