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电香港一名兼职广告设计员涉嫌将其与前女友交欢片段制成光盘、影带,威胁对方与他再发生性行为。事后却反口不肯交出“证物”,女事主无奈之下揭发事件。这名男青年昨天在区域法院受审时,否认一项以威胁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为罪名。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被告黄伟达今年22岁,梁姓女事主现年21岁,面貌娟好;涉案两人性行为的三只光盘及五盒影带,由于控辩双方经详细研究后同意,不将内容在庭上播放。
梁供称,两人2000年透过“icq”认识,两个月后,就约会见面,更瞬即成为亲密男女朋友,她在见面时才知对方名字,当时她才17岁,但拍拖(谈恋爱)后不久就开始有性行为,除初相识的日子外,每次见面都会有性行为。
两人关系仅维持约两年告终,此后直至03年8月间,梁女已没有跟被告联系,但03年8月时,两人又再联系,当时被告已有新女友,不过梁仍不时跟被告见面。
梁指,04年7月,她已再没有跟被告联系;7月21日晚,当时她在海港城兼职,被告多次来电邀约共进晚饭,她挂线拒绝,岂料下班后被告已在门外久候。她仍然拒绝,但被告即时掏出一张打印在纸上的黑白照片要胁,照片上她仅穿全白色的内裤、胸围,被告则赤裸在旁,从内裤的独特设计可知,应是两人拍拖时的交欢照片。
被告要求陪他过夜,她拒绝,但被告要胁将与她性行为的片段上网,遂经一番争持后,她答应与被告发生性行为,但完事后被告却坚称不会让她拿走任何证物,要她离开。
后来她跟室友说出真相,事件终告揭发。被告在去年8月4日被捕,警方在其家中除搜出跟梁的性交影带外,亦有与其它女子交欢的拍摄影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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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采集 200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