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2日,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欠款一事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现将该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为公司;被告为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期间被告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195.35万元,公司曾多次协调、督促被告偿还其所欠款项,2003年8月6日、2004年8月16日,公司两次向被告发出询证函,被告在询证函上均盖章确认,但被告并未按期归还上述欠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11953451.9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时间从2003年8月7日起至被告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医药网整理)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