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县37岁陈姓妇人财迷心窍,多次用摩托车载未成年女儿卖淫,事后再向男客提出告诉,牟取高额和解金。彰化地院13日将这名丧尽天良的母亲判处有期待刑7年6个月,并科罚金20万元。
据了解,陈姓妇人自2001年至2003年间,连续引诱、媒介女儿与男客性交易多次,其方式为先对女儿好言相劝,再由陈妇与男客谈妥价钱,并约时间、地点,之后陈妇以摩托车把女儿载到汽车旅馆或到男客住处性交易,每次2000元至3000元不等。后因陈妇陆续对男客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经警方侦办察觉而主动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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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采集 200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