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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怒告“的哥”

来源:康易网
摘要:醉酒女乘客深夜被弃路边精神受损怒告“的哥”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0日10:41“她喝醉了,还吐了我一车,又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没办法我才把她放在路边。”6月13日,刚收到法院“传票”的广东韶关市出租车司机姜某在记者面前表现出一脸的“不明白”。醉酒女深夜“打的”被弃路边今年5月6日晚,曾女士和几位女同学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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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女乘客深夜被弃路边精神受损怒告“的哥”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0日10:41“她喝醉了,还吐了我一车,又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没办法我才把她放在路边。这样做虽然有点过火,我又没收她的车费,没想到她竟然要去告我,说我侵犯了她的权利。”6月13日,刚收到法院“传票”的广东韶关市出租车司机姜某在记者面前表现出一脸的“不明白”。
  醉酒女深夜“打的”被弃路边
  今年5月6日晚,曾女士和几位女同学聚会。老同学一边饮酒一边聊天,很快大家就喝得有点醉醺醺的了。当天晚上11时左右,曾女士不听同学劝阻,拦了一辆出租车打算回家。
  据出租车司机姜某介绍,曾女士上了他的车后,说到某花园下车,还没10分钟,她就在车上睡着了。到了某花园,司机叫醒曾女士,但曾女士说他走错了,不在这里。姜某只好拉着她再找。姜某说,半路上,曾女士竟在车上吐了,把他的车搞得又脏又臭。
  姜某带着曾女士转了两个小时,还是找不到她的住处。此时,姜某心里很窝火,他想,就这样转来转去,油钱又这么贵,这一晚等于白干了。姜某越想越不合算,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曾女士和她随身携带的包一起放在路边,自己开车走了。
  曾女士说,她醒来以后,猛然发现自己睡在路边。她先坐起来,尽量回忆昨晚所发生的事,有些事情她想不起来,但她清楚地记得她是打出租车回家的,怎么会睡在路边,而且随身携带的包也不见了?由于身上没有一分钱,她只好找个水龙头洗了洗脸,然后一步步地走回家去。
  包丢了,手机和钱没了,自己还在路边睡了一晚,曾女士越想越生气,于是打电话问她的同学,打听出租车的车牌号。
  没收车费也要告司机
  通过打听,曾女士找到出租车司机姜某。
  姜某告诉她,他开车转了两个小时,找不到她的家,这还不说,她还把他的车吐得脏兮兮的,把她放在路边,是不得已而为之,再说也没收她的钱。
  曾女士争辩说,她因醉酒,辨认不到自己回家的路,此时,司机姜某是清醒的,如果想甩掉她这个“包袱”,他可以报警,把她交给警察就行了,她不会少他一分钱的车费。曾女士说,姜某既没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把一个女子弃在路边,造成她随身携带的包、手机和钱物全部丢失了,而且还让她的精神极度受损,司机没有收车费也要告他。司机姜某承认自己做得有点“过火”,声明自己没有加害她,是不得已而为之,愿意向曾女士道歉,但不愿意赔偿她的损失。
  曾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目前,法院让他们庭外和解,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律师认为弃客路边构成侵权
  广东正久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说,乘客上了出租车,就与司机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向提供服务者要求赔偿,不仅可以要求财产损失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曾女士追究司机的侵权责任,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加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且必须客观存在加害的结果。司机姜某在曾女士处于醉酒状态无法辨认回家的路时,未采取措施,即使他不知其家人电话,但可以报警,但他未报警,而是将其弃之路边不管,造成曾女士的权利被侵害的结果发生,构成了侵权。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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