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正义网北京9月7日讯 (记者 吕卫红) 一名将近8岁的男童明明(化名)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单独生活,基本断绝了与外界的来往,新学年开始后,其父侯波拒绝将到了入学年龄的明明送到学校就读,坚持自己在家亲自 "因材施教"。为此,明明的母亲王育将侯波告诉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今天下午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育(香港文汇报驻京办记者)与侯波(时任原中铁建医院医生)1997年相识不久后结婚,1998年11月生下了儿子明明。2000年11月二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当时为了让两岁的儿子能够跟随父亲申报北京户口,两个协商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归于侯波,但事实上明明一直由王育抚养。2004年6月24日,侯波将正在幼儿园的儿子带走单独抚养,从此拒绝王育对明明的探视,并对明明进行"封闭"式教育,基本上断绝了孩子与外界的往来。
今天是本案第3次开庭,王、侯二人再次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谁更有资格抚养明明
王育称:2003年非典期间侯波因擅离职守被原单位开除,至今无业,只能从其弟弟那里获取极少的生活费用,孩子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在两年时间当中,我只见过儿子两次,每次都看到儿子在脏乱的地铺上玩耍,头发搭拉在肩膀上,眼睛上长了的麦粒肿一年多了,到今天还没有好。侯波情绪极端自负,生活起居日夜颠倒,毫无规律,经济状况很拮据,无力根本不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更别说良好的教育。因此要求法院变更明明的抚养权。
法官就侯波的经济来源问题进行了询问,侯波对此的解释是:"我虽然目前没有工作,但我有价值35万元的房子以及一些原来的积蓄;另外,我的弟弟每月还借给我一些生活费,因此我与孩子的生活还是没有问题的"
法官问侯波:"你没有工作,靠借钱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正常吗?"侯波理直气壮地回答:"人生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重点,现在我的生活重点就是当一个好父亲,亲自教育我的孩子,我靠什么生活是我自己的事情,我能借到钱说明我也是有能力的。"
孩子是否必须入学读书
王育在法庭动情地说:"最让我痛心的是孩子现在基本与外界隔绝,虽然侯波也对他进行文化教育,但对一个孩子来说只有文化的灌输是远远不够的,他终日面对的只有侯波一张脸,完全不知道外边的世界是什么样子,他的心里现在完全没有了爱,对我这个妈妈已经全部是敌视,这对一个孩子的身心成长将是不可磨灭的阴影。我作为母亲,有权利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让他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享受正常的家庭温暖。"
对王育的指责,侯波说:"我认为现在学校缓慢、古板的教育体制根本不适合培养天才,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没有比尔·盖茨。虽然今年开始实施了义务教育法,但我经过咨询,国家教委也没有反对我的孩子在家上学。事实也证明,经过我对孩子两年的教育,他能够通读《三国演义》,能够看懂中国日报,能够亲自写答辩状,已经具备了一个初中生甚至是高中生的水平,这些都是因为我'因材施教',将他培养成了一个'非凡少年'。"
庭审最后,双方拒绝法院调解,分别坚持由自己抚养明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作出判决。
明明:不喜欢妈妈,不愿意上学
今天下午,事件的中心人物--一脸聪明俊秀的明明跟随父亲早早来到法庭,面对众多摄像机与记者的提问,他显得非常沉着冷静,时而大声朗读china daily(中国日报),时而落落大方地应对记者。记者问明明:"你长大之后想干什么?"明明的回答出人意料:"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记者再问:"你知道什么是崛起吗?"明明稍作思考之后说:"就是振兴中国,解放台湾。"
以下是明明的话:"不喜欢妈妈,也不愿意到学校读书;家里有一只小猫,还有爸爸;东西吃完了之后,爸爸会带着我上街;逛游乐场?不稀罕!在王育那里已经玩腻了;眼睛?是麦粒肿,一年多了,没去医院,上过一次药,结果是假的……"
人大法工委:不提倡儿童在家"上学"
限制适龄儿童入学是否违法?家长是否有权对子女进行单独教育?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人大法工委参与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有关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她说:"对家长将孩子留在家中教育的行为,义务教育修改讨论案中很多人也都提到应该有一些处罚的规定,但因为操作太难而最终没被纳入法条。虽然义务教育法的确没有明令禁止孩子在家'上学',但可以确定的是,国家对这种行为绝对是不提倡的,上海市教委下令停办私塾 '孟母堂'就是基于这个考虑,至于将孩子封闭在家中教育更是不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