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知名品牌
化妆品SK-Ⅱ遭一江西消费者质疑而诉诸法庭后,福州一消费者昨日致电称,自己因使用SK-Ⅱ眼膜出现皮肤
过敏引起消费纠纷。
张女士告诉记者,9月3日,她在大洋百货一楼的SK-Ⅱ
化妆品专柜看中了一盒售价为520元的眼膜,她特意告诉柜台小姐自己皮肤很敏感,不知SK-Ⅱ这款眼膜是否适合她,在得到柜台小姐肯定的答复后,她购买了该眼膜。回家后,她敷该眼膜不到15分钟眼部就出现浮肿,周边皮肤也很痒,她立即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认为是使用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
皮肤过敏。第二天,她拿着医生诊断书、购物凭证等到SK-Ⅱ化妆品专柜要求退货,但专柜人员表示她们无权决定可否退货,需要由广州总部来决定。
9月12日,该公司广州总部的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称,可以满足她的退货要求,但必须扣除她已使用的那一片眼膜的钱。张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这种解决方法,因为她就是使用了这片眼膜而引起的过敏,这意味着这片眼膜有问题,对方应承担退货责任。
对此,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化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对皮肤造成损害,商家在销售前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同的产品,如果所销售的化妆品有一定使用限制,则应在说明书等地方标注清楚,如商家未尽到这些义务,而消费者又确系因使用该产品而引起皮肤受损的,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要求赔偿。
由于一直协商未果,昨日上午,张女士向媒体和12315台投诉,并到大洋百货SK-Ⅱ专柜进行交涉。最后,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协商后,SK-Ⅱ专柜工作人员终于答应全额退款及赔偿,并当场向张女士支付退款520元以及误工费、医疗费等80元。(记者周元强)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