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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授权上述12家单位主要检验产品分别为:饮料、粮油制品,酒类、饮料,果蔬、水产品、肉禽产品,农副加工产品,蔬菜,加工食品,竹木产品,民用爆破器材,毛绒,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及加工食品。
认监委授权这12家单位在规定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认监委同时明确了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归属。
国家认监委要求这12家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