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日起,凡是乳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还原奶的,必须在包装上用醒目字体标注“复原乳”,并且必须标明还原奶所占的比例。这是记者日前从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了解到的。
据介绍,所谓还原奶是指将奶粉搀水重新加工而成的液态奶。苏州与全国其它城市一样,市售奶与奶制品也受到奶源地域性和季节性影响。占有全国70%的奶牛和超过60%的原奶集中在黑龙江、内蒙古等北方城市,而乳品消费却主要集中在北京及上海、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南方的奶源供应不充足。另一方面,夏季是消费高峰,而夏季却是产奶的淡季。因此将旺季多余牛奶转化为奶粉,在产奶淡季或者奶源不充分的地区将奶粉还原,成了乳品行业调节区域性和季节性缺口的一种常见方式。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目前市场上的牛奶制品有不少是还原奶。
绝大多数消费者,选购牛奶注重的是牛奶的生产期和保质期,很少有人关注牛奶的原料成分,事实上消费者普遍认为牛奶的成分天经地义就是鲜牛奶。记者在一家超市发现,在众多的牛奶制品中,大多标识着“鲜牛奶+砂糖”的字样,而这几乎成了牛奶制品的标准标识。根据相关要求,10月15日将成为还原奶的“大限”,按照规定,此日期后巴氏杀菌乳中禁止使用复原乳,并提倡在高温瞬间灭菌乳中使用生鲜奶。使用还原奶生产加工液态奶的,必须在包装上用醒目字体标注“复原乳”以及含量。
苏州创元双喜乳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指出,他们在生产部分酸奶及乳饮品时会使用还原奶,10月15日后,凡使用还原奶的,他们都会在外标识上明确标注。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