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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起食品包装须标明添加剂成分

来源:www.foodsafe.net
摘要:从明年10月1日起,国家推出新的食品标签包装规定。届时,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明添加剂成分等做法将被视作违规,而产品也将因标识不合格而被判定不合格,消费者从而可以进行维权。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两个食品标签标准分别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分别取代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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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10月1日起,国家推出新的食品标签包装规定。届时,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明添加剂成分等做法将被视作违规,而产品也将因标识不合格而被判定不合格,消费者从而可以进行维权。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两个食品标签标准分别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分别取代现行的1994年版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2年版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而两个标准都不适用于保健食品。

    果汁与果汁饮品混为一谈近日,记者在一些超市发现,尽管工商、质监部门反复指出模糊标签是厂商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但超市货架上各知名品牌饮料标识依然我行我素,仔细比较之下,纯酸奶或纯果汁与其饮品价格都有近一倍的价差。比如,1.5升装的某品牌"真鲜橙"只卖5.5元一瓶,但三个大字右下角有小小的"鲜橙汁饮料"几个字;而某品牌真正的100%鲜橙汁2升装一盒要卖20.2元。另外,以纯正鲜果汁著名的某品牌产品也生产了一种果肉饮料,包装不但与其纯果汁相似,而且"果肉饮料"几个小字也"躲藏"在花里胡哨的包装图案之中,消费者只有从其价差上发现端倪,该品牌2升装的纯果汁卖19.6元,而旁边的1升装果肉饮料只卖5.8元。此外,各品牌"酸奶"与"酸奶饮品"、"酸奶乳酸乳饮料"也都存在类似情况。

    有添加剂就不能用实物图案据质监部门人员介绍,区别于现行标准,防止厂家误导消费者,新标准最突出的强制内容就是产品名称必须标明产品真实属性,而且产品名称的字号必须相同。所谓标明产品真实属性就是不能只标"酒王"、" 茶王"这样泛泛而言的名称,必须标明是"白酒"、"红酒"或"绿茶"、"红茶"、"乌龙茶"等。

    根据标准,这些食品名称要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规定的名称中选用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没有标准规定的,也不能使用让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即便要标"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等也要在邻近部位再标一个标准规定的名称。标签专家提醒,产品名称必须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而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及奇特名称与真实属性名称必须使用同一字号,比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和"夹心饼干",都必须使用同一字号。此外,为了让消费者看得清,标准还首次规定了字号的大小,当包装物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标示内容字号不得小于1.8毫米,即小七号字。同时,多年以来,众多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都将包装食品中涉及的实物印制到包装上,但新标准明确规定,添加了香精、香料等添加剂的包装食品就不能用实物图案进行包装,以免误导消费者,比如"橙味饮料" 就不能印个大橙子在包装上。

    "低糖"、"低脂肪"有具体限值"生产日期见瓶身",可能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找遍包装瓶全身也没找到生产日期;而且标识上配料表中的添加剂只标了有"甜味剂"、"防腐剂"等,但未注明何种物质。对此,新标准都予以限定。首先,生产日期必须标明见包装物的具体位置,比如,"瓶盖"、"瓶底";其次,甜味剂、防腐剂、色素、香精等添加剂必须标明是何种物质,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或其他。对于预包装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而言,除标明特殊能量和营养素具体内容外,此次标准还特地强调要标明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包括每日或每餐用量、调配方法等。而且对于"低糖"、"低脂肪"等模糊说法,此次标准中公布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糖和钠的"低"或"无"的具体限值,否则,生产厂不能声称"低糖 "、"低脂肪"等等。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作者: 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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