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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增进部门间的监管信息交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途径、内容要求。对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录用的信息,制定了量化的计分标准,同时对各主要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信息报送年度量化指标。
《办法》还明确信息报送的奖惩措施,信息的采用实行稿酬,同时年终将给予信息报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定的物资奖励。对于有瞒报、漏报、拒报、重大误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该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强现行分段监管的工作模式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20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