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讯 近日,云南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要求全省积极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毒蕈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自6月份以来,云南省西畴等县先后发生8起因食用野生毒蕈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已造成22人中毒,4人死亡。
公告要求,农村地区居民不要随意采摘、加工、出售及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蕈;城镇居民不要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蕈;食堂、婚丧宴请等涉及集体用餐时,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蕈;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野生蕈
采购关,运用安全的烹调办法加工,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蕈的方法和鉴别野生毒蕈的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对野生毒蕈的识别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蕈中毒应
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告提醒,食用野生蕈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一旦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滇文)
作者:
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