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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紧急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印发正值农历春节前夕,也让人们感到“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成为节日百姓餐桌上的焦点。《预案》明确设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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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印发正值农历春节前夕,也让人们感到“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成为节日百姓餐桌上的焦点。

   《预案》明确设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并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和粮食局等22家省直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如果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将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特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必须立即向当地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经初步判断属于或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和有关地方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市(州)、县(市、区、特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事发现场调查,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核定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核定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李朝恒)


作者: 20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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