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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欧洲议会通过一项修改1994年关于包装回收要求的提议,目的是迫使欧盟各成员国更加注意环境保护问题。
目前,欧盟15个成员国旧包装回收率为25%,通过的修改条款将要求它们从2007年1月1日起,旧包装的回收率必须达到65%,且回收垃圾的60%必须用来产生能源。具体地说,每个行业的回收率要求并不相同,其中塑料包装为20%、金属为50%、废纸和纸筒为55%、玻璃为60%。
此外,欧洲议会还提出应该加强对包装垃圾出口的管理,特别是针对印度和中国的出口要进行“控制和监督”,因为“每个国家应该自己清扫自己的卫生”。欧洲议会建议,应该使用“绿色”罚款的办法来阻止其成员国用出口垃圾的办法来回避垃圾回收和升值(产生能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