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监委向各认证机构和有关服务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各认证机构和为境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检查等服务活动的单位,将本机构或所服务的认证机构使用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标志于6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国家认监委同时对认证标志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备案的范围是本认证机构自行设计和使用(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批准使用),针对农产品、食品的产品认证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体系认证如HACCP体系,但ISO9000、ISO14000体系等不是农产品和食品特有的认证规范、规则的认证标志,暂不列入此次备案范围。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