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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标准编制、技术审查、企业发布、备案申请、审查项目等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均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由原来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均可备案审查改变为:全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进行备案,各市、县(区)不再受理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监管的加强是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之一。去年以来,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协调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保健食品企业的标准意识不强,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缺乏和水平低下;目前尚未有保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容易导致标准备案要求不一致,备案标准质量不高等情况,一方面协调省质监部门开展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另一方面积极创新标准监管体制,实行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