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食糖卫生标准》等三项国家强制性标准10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从10月1日起生产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其标签都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而10月1日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标签符合此前系列食品标签标准要求的,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新规定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