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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一周,奶品包装上“鲜”字都没去掉
国标委尴尬开口:我们没提过“禁鲜令”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委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奶制品外包装上不能再用“鲜”牛奶名称。这项规定被要求“正式实施”一周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记者昨日的调查结果是:一些奶制品外包装上“鲜”字更大,有的企业称不知这个“禁鲜令”。
调查:奶品包装“鲜”字抢眼
昨日下午,在百盛超市的乳制品专柜前,记者看到不少牛奶包装盒上有“鲜牛奶”字样。光明牌236毫升纯牛奶包装盒正面图案上,“100%鲜牛奶”中的“鲜”字被专门放大并加圈,特别吸引眼球。天友牌盒装纯牛奶和特浓牛奶上,也标着“鲜”字。之后,记者在雀巢牛奶上,也发现“鲜”字特别醒目,只不过雀巢注明了“源自香浓鲜奶”。随后,记者走访新世纪、好又多等超市,都看到了同样的情况。有售货员说,标了“鲜”字的奶制品肯定好卖。
厂家:“禁鲜令”作废了
奶制品企业为何不理“禁鲜令”?记者电话采访了光明乳业上海总部公关部人士,据他说,国标委在今年最新一期的《中国食品报》上刊发了相关文章,已将原来的“禁鲜”内容全部删除。因此,光明等乳品企业标准的“鲜”奶包装,没有任何违规之处。之后,三元乳业在接受采访时也给出与光明相同的说法。
但最新一期《中国食品报》是在1月1日之后面世的,这些奶制品企业难道是在看到最新规定后,才印制外包装并生产这些“鲜”奶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禁鲜令”没废掉,奶制品企业也不会理它的。
国标委:没提过“禁鲜令”
昨日,记者就这些说法向国标委求证,得到了令人大惑不解的答案。该单位秘书长郝煜说:“国标委从没有提过‘禁鲜令’的说法。”对于他们去年10月31日颁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后,为何又要在《中国食品报》上重新发表修改后的意见,郝煜没有作答。
新闻分析
“禁鲜令”遭全面抵制
奶制品业内人士说,“禁鲜令”落得个“雷声大没落雨“的下场,是预料之中的事。
“禁鲜令”最早计划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后来3次推迟:2005年10月1日→2006年的6月1日→2006年11月1日→2007年1月1日。
据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透露,为了坚决抵制“禁鲜令”,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在内的全国重要城市的奶业协会近日起草了《关于液态奶产品名称和标识的意见》,已正式发给国标委,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取消这一错误的规定。
同时,由中国乳业加工泰斗、东北农大教授骆承痒等来自全国各地的7名知名专家起草了一份报告,直陈国务院办公厅,称巴氏杀菌奶称为“鲜”牛奶为国际通用说法,通过调研,目前全球没有一个国家是禁“鲜”的。
据分析,取消“禁鲜令”可能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国标委“改口”则是在为自己找台阶下。
小资料
牛奶“禁鲜令”:是指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它规定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将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我国奶业界俗称之为“禁鲜令”。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