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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www.chca.net.cn
摘要:编者按:2014年6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答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国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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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4年6月18日,国家卫计委复函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答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17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左旋肉碱(L-肉碱)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作者: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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