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隐患仍在严重威胁着亿万农民的健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农村人口众多、经济不够发达的我国,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不可能由国家和集体全包下来,也不能完全靠农村个人自费医疗,已走过风风雨雨50多年的
合作医疗,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
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出现群众自发创造的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形。
20世纪70年代,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的第一次风潮。到1980年,全国绝大多数生产大队都办起了合作医疗,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启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和公社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一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开始逐步解体。农民再次成为无医疗保障的人群。
但我国政府从未放弃过重建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努力。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2002年10月,中央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今年11月,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透露,自2003年7月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4.32亿元。
截至2004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达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
卫生部计划下一步将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到2005年,中西部地区要按照一个市(地)有一个试点县(市)的原则扩大试点,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加快试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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