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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投入6000多万元奖励计划生育对象

来源:医药网
摘要:至2004年底,广东各级财政已投入6224。86万元,向97313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发放了奖励金。记者从29日召开的广东省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获悉,自去年3月以来,广东率先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决定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对象,每人每月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80元。广东一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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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04年底,广东各级财政已投入6224.86万元,向97313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发放了奖励金。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广东省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获悉,自去年3月以来,广东率先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决定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对象,每人每月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80元。

  广东一些地方政府加大奖励力度,促进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州、珠海、中山、阳东等地将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从省定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阳江、高州、信宜、揭西、河源等地实行“即扎即奖”,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生育了二个女孩的农村夫妻,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能够享受省规定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为止。

  同时,广东很多地区还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家庭积极实行计划生育。阳江、河源、惠州、雷州等广东80%左右的地区都出台了系列优惠措施,在子女入学、宅基地安排、责任田承包、招工、招干、就业、扶贫、集体分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实行优惠。这些优惠包括:政府代购至少1000元的计生养老保险;教育部门免收孩子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卫生部门免收家庭成员就医挂号费和50%(至少20%)的检查治疗费,每年为家庭成员免费体检一次;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院等。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