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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与“实”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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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上把被管理的单位称作“监管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而笔者最近从江苏省泗洪县药监局了解到,该局将这些用了多年的习惯称呼改称为“服务对象”,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化,但改变后的称呼让人听了心里暖融融的。“监管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这些称呼无论是哪一种,听起来都令人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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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上把被管理的单位称作“监管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而笔者最近从江苏省泗洪县药监局了解到,该局将这些用了多年的习惯称呼改称为“服务对象”,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化,但改变后的称呼让人听了心里暖融融的。 
     
    “监管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这些称呼无论是哪一种,听起来都令人感到不舒适。为提高机关人员的服务意识,泗洪县药监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假如我是监管相对人”的换位思考大讨论。大家在讨论中意识到,“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之称呼,对企业来讲,明显处于被监控的位置,似有“犯罪嫌疑人”之嫌。把“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等改称为“服务对象”,真正体现了主次角色的转变,体现了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是真正平等的关系,这是药监部门服务理念升华的具体体现。 
     
    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中长期形成的“官本位”思想,表现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就是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影响了党同群众、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监、帮、促”是药监部门的工作方针。必须把“帮”放在首位。帮,即服务,使管理工作更具人性化,使“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得到发展。泗洪药监局的做法,体现了一种朴实、公正、合理、人性而又全新的理念。但要真正实现服务理念的升华,还必须做到“名”与“实”的真正统一。不能将“服务对象”的理念只停留在嘴上,贴在墙上,而最重要的是要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行动上,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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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51期  
     
     
     
   
 
作者: 海言 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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