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卫生部日前指出,我国现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名,其所造成的死亡率低但致残率高。为完善社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卫生部2005年将建立60个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示范区。
据了解,我国精神疾病负担约为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占我国疾病负担的20%。精神疾病不是一个单一的病种,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它包括了10大类近400种,其中重性精神疾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
卫生部表示,将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示范区,在这些省区市的城市和农村各建一个。卫生部同时要求,承担示范区工作的地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人口在40万人以上的区(县);当地政府积极支持精神卫生工作,并能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当地具有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如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可以承担培训及社区防治的指导工作。示范区要采取以精神卫生机构为技术主体、社区为服务基础的精神病系统跟踪治疗模式,对精神病患者的病案管理制度、精神病患者的规范化治疗和精神病计算机病案管理技术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