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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等部门近日发布新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决定,将改变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存登介绍,此次调整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形式,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随心所欲地任意抬高价格,其价格浮动只能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下的一定范围内进行。
为鼓励医院之间充分竞争,合理引导患者的就医选择,山西省将对一二三类不同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政府指导价,以一类级别医疗机构的价格为基准,二类级别下降15%、三类级别下降35%。在此基础上,允许在下浮1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幅度,赋予了医疗机构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张存登说,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有6个特点:一是医疗服务项目更加统一规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均统一明确,既有利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及其价格行为,又有利于患者就医和社会监督;二是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提高了部分医疗技术劳务性价格,降低了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这有利于医疗机构改变收入结构,抑制医疗机构过分依赖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创收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三是更好地体现了鼓励竞争的原则,赋予了医疗机构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四是管理的范围更加宽泛,对医用材料实行严格的目录控制,规定了加成率,凡未进入《山西省可另收取费用的医用消耗品和卫生材料管理目录》的医用材料,一律不得另行收费;五是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医院必须全面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实行患者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六是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方针,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下岗失业人员制定了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