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上是2000年以前制定的。这些年来,为了配合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先后5次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放宽了特需项目价格的定价权。“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解决
药品价格高、检查项目贵和技术劳务价值低的问题,也没有有效解决‘拿
手术刀的不如哪剃头刀的’长期扭曲的现象。”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如是说。江苏省此次将70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归并为3916项,并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如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麻醉类、
护理类和反映医疗技术进步的经血管介入诊疗价格标准。调整后,手术费约占测算成本的80%,而原来规定仅占测算成本的30%左右。另外则降低过高的磁共振扫描、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标准,这些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降价幅度为49%。
江苏省此次还放开了部分带有医学
美容性质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包括由医院自主定价的特需服务项目42项,而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则衔接江苏现行的价格水平及相邻省份的水平。江苏省还改革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形式和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革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定价形式,并完善等级差价和地区差价办法,有效配置卫生资源和并引导患者分流。如一级医院价格为100%,二级医院则高20%,三级医院又比二级医院高20%;苏中、苏南地区价格又分别比苏北地区价格分别递增10%。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