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时冒出的“天价医疗费”,平价医院的出现为解决看病难问题带来了希望。前日,国家卫生部发言人表示,平价医院的建立和运行标准,将由负责财政投入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原则是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证包括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卫生部的这个表态,力图在指明这样一种趋势:一是平价医院由一些普通医院自发性地转型或一些地方政府探索性地新创,变为对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责要求;二是平价医院的设立是要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要,而不是一些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面子工程”——评估平价医院的效果,只能以是否满足了公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为标准,而不是简单地看数量的多少。
对平价医院,可能会出现两种思路:一种是“新建”平价医院,一种是“改建为”平价医院。前一种思路是保持原来的医疗机构高收费的现状不变,以后新建的医疗机构为平价;后一种思路则是对现有的高价医院进行“改造”,让它们和未来新建的医疗机构一起,都逐渐全部变为平价医院。我们更赞成后一种思路。
因为,从根本上说,中国的医疗资源并不是紧缺(而是结构性的不平衡),在不紧缺的情况下,以后新建的医疗机构数量不会太多,即使新建的全部是平价医院,也难以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所以,改造现有医疗机构,把高价医疗费用降下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人们担心的是,一些地方会不会只是象征性地建立一两所平价医院以“表明态度”,而不愿意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降低收费的改革。这样,平价医院就被弄成了“形象工程”,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医疗需求难以满足,新的医疗体制改革也将难以深化。
卫生部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危险,发言人指出,平价医院目前所承担的低价医疗责任,是所有公立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目前各地以各种形式探索中的平价医院,应是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回归平民医疗责任的一个过渡。”
我们很欣赏发言人用的“回归”一词。它说明,现行医疗机构的高收费,偏离了公立医院的应有宗旨,偏离了政府应公平提供公共产品的应有理念,要解决公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必须对现有医疗机构的定位进行“回归”性的重建,树立“每一所公立医院都应该是平价医院”的理念。
当然,树立这样的理念,并不意味着要在一夜之间完成,但人们期待这样的转变越快越好。当务之急,是严格区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对营利性医院,弱化它的“国立”性质,国家不再拨款支持,取消税收优惠,让它们在市场中自由发展,只要患者愿意,当然他们也有收高价的权利;但对国家扶持的非营利性医院,就应当以公共产品来对待,它必须以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为义务,就需要调整现行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医生收入分配方案,不以赢利为目的,政府给予“托底补助”。
如果把公立医院逐渐都变为平价医院,意味着各级政府将要为此额外增加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摆正应有的“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责,他们的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也正因此,卫生部发言人“呼吁”地方政府对平价医院以经济支撑——事实上,平价医院的成效,最终并不是卫生部门说了算,而取决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努力。
真正的“平价医院”必须是完全按照非营利模式运作、由政府财政支持、接受政府严格管制的公益性医院。
如果能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社会公平,致力于“解决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平价医院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反之,有的地方政府则可能会把平价医院搞成“形象工程”以应对巨大的社会压力,这是需要警惕和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