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近日,济南市启动了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这次整治确定了八个重点:
第一,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第二,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许可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第三,打击非医疗卫生机构借“举办知识讲座、开展专家咨询”等名义推销保健品、药品的欺诈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核准的非法义诊活动,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借“坐堂行医”、“健康咨询”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第四,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济南市性病医疗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五,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主要查处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进修医师、研究生、实习生独立执业;使用护理人员或者其他技术人员从事B超、CT、MRI、麻醉、病理诊断;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验、病理技术操作以及其他卫生技术工作。
第六,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擅自制售“自制制剂”的行为。
第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八,查处未经审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