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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2月23日报道,今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收费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费,对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但医院拒绝整改,并提出三项理由:造成药费偏高的原因,一是许多患者自己要求用好药,检查项目多,也是基于查清病情、保护医生的目的。二是“药品目录”里可报销的甲类药有的已过时,不能适应现有的病症。呼市医保中心以解约施压,而一旦解约,医院的收入将每年减少6000万元左右,这个数额可占到医院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在此压力下,内蒙古医院才表示愿意“蒙屈”整改。
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的这个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国内“管理式医疗”的雏形。在美国,管理式医疗是保障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三方利益的成熟、有效途径。在该体系之下,通过保险公司对医院的有效成本管理,可以较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和保险公司利益,有效地降低医疗费用。与不合格的医院解约,是管理式医疗有效的常规手段。它可以有效地解决患者个人与医院之间的信息和技术权力不对称问题,通过保险公司的专家管理和医院之间的对比,有效促进医院、医生之间的公平竞争,破除信息垄断和专业权力垄断,从而使医疗价格降到一个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水平。
但在我国,这种管理手段还非常新鲜,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充分竞争还未形成,特别是在医保领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没有形成竞争局面,都是一家管理中心垄断;结果有可能导致医保中心借垄断地位上压医院、下压患者的情况出现;同样,在实际过程中也存在患者和医院合谋欺骗医保中心的问题。而后者,主要就是因为医保的垄断地位导致医保中心对医疗管理的水平跟不上要求,从而又进一步反过来导致医保中心对医院和患者的过度防范与约束。
比较理想的局面,也许是结束医保中心独此一家的垄断局面,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交由市场化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性经营。职工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医院,这样形成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三方关系。那时,如果保险公司要与某家医院解约,患者也不必担心会危及自己的利益。因为如果保险公司只顾一己之利,而将患者和医院的利益抛诸脑后,消费者自然也会用脚投票将该家保险公司抛弃。
即使在今天的情况下,医保中心与某家医院解约,消费者也不必太恐慌。因为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员达到26万,有34家医疗机构与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其中,像内蒙古医院这样的三级甲等医院共有5家,还有6家三级乙等医院、23家二级甲等以下的医院。即使将内蒙古医院排除在外,消费者依然有相当的选择空间。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事实上,即使在目前医保中心独此一家的局面下,其与某家医院的解约威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热衷于乱收费,或者说乱收费比较严重的医院能够有所顾忌和收敛。即使在这种医保垄断格局下,只要适当引进消费者的监督措施,大力提高医保机构对医院的监督、制约与管理,也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在这方面,医保中心可以通过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来取得消费的支持与谅解。不妨每年、每季度、甚至每月公布各医保定点医院各类病种的收费等状况,这既有利于患者随时取舍,也有利于医保中心最终的整体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