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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贾晓宏) 卫生部昨天表示,2006年人均门诊费用上涨1.9%,人均住院费用下降1.1%,如果考虑价格因素的变化,门诊医疗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医疗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
卫生部提供的数据表明,2006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94.8元,比上年增加1.8元。其中,医院为125.9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6.7元,比上年减少1.9元。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为3383.5元,比上年减少39元。其中,医院4518.9元,减少26.7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645.4元,减少262.0元。
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呈下降趋势。2006年与2002年相比,门诊病人药费比重由58.3%下降到53.2%,住院病人由44.0%下降到42.2%,分别下降了5.1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