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讯 5月23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药品广告监管专题通报会,向与会的新闻媒体和药品经营企业通报了对葶苈草颗粒等五个产品采取暂停在海南销售的强制措施。
葶苈草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消糖灵胶囊(久清唐)(标示生产单位: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心舒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化瘀丸(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天麻胶囊(标示生产单位: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等5个药品,近期在海南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于5月16日向五个产品的广告主及发布广告的媒体发出《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后,这些
违法广告仍在继续发布。5月22日,该局对这五个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海南的销售。 (贺澜起)
作者:
20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