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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良好医务人员陷入医疗腐败折射制度隐患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一个个被认为“较有良心”的医务人员是如何栽进腐败黑洞的。医疗腐败串案背后检察机关一线反腐实录过去一年,随着一系列要案的曝光,深圳医疗反腐受到广泛关注,各部门反腐之坚决也显露无遗。”事隔数月后,回忆起深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原主任石某的受贿案,当初查办此案的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孙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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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个被认为“较有良心”的医务人员是如何栽进腐败黑洞的?

  医疗腐败串案背后

  检察机关一线反腐实录

  过去一年,随着一系列要案的曝光,深圳医疗反腐受到广泛关注,各部门反腐之坚决也显露无遗。

  也许这里发生的多起医官受贿案,置于全国背景下只是一个缩影,但亦可观照全局,观照未来。

  本报记者多次采访办理此案的检察机关人士,在还原一个个受贿医官图像的同时,更从一线实践者的角度探讨这一指涉泱泱民生的宏大议题。

  “那是一个非常低调的人,不爱张扬。办他的案件时,我们真的很心痛。国家培养出一个这样的高级人才,多么不容易啊。”事隔数月后,回忆起深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原主任石某的受贿案,当初查办此案的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孙科长如是说。

  同样引发检察官们思索的另一个疑问是:“这样一个低调的人都被拉下水、都心安理得地收取钱财,这意味着什么?”

  低调行事的医官和他的56岁

  “连这样低调的人都被拉下水,可见医疗腐败黑洞之深。”

  2006年,是石某任医院设备科科长的第10个年头。眼瞅着几个月后即满整整10年,东窗事发了!

  这样一位研究生文化的医疗卫生界专家,在56岁时锒铛入狱,许多人深感惋惜。2006年9月,石某被盐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赃款6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的罪由是:2003年至2005年期间,石某利用其负责全院医疗设备招投标采购的相关职务便利,4次收受销售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人民币。

  然而,无论是他的领导、他的同事,甚至一些与其接触过的药商都认为,石某做人非常低调。

  与其他同级别的同事竞相拥有坐驾不同,石某坚持坐医院的班车上下班。“许多人是明摆着用自己的权力与销售商的钱财进行明目张胆的交易,但石某并不这样,他对此从来就不讨价还价。因此业界还有人认为他属于较有良心的人。”孙科长说,但他同样陷入另一种隐忧:“这样一个非常低调、非常不主动的人都坐收钱财,更何况其他掌握各种权力的部门和人呢?……这多少可以反映出医疗腐败的黑洞之深,权钱交易发生之频。医疗漏洞和体制环节中的问题可想而知了。”

  “无怪乎,群众呼声之大,国家有关部门改革决心之坚”,孙科长感叹道。

  据有关检察人员透露,石某是在医疗设备采购、验收环节上受贿的。他们在办案时发现,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卫生系统的第一大医院,而作为设备科科长的石某则被业界公认为全市有名的设备采购与管理的行家。不少医院在遭遇设备疑难问题时,一般都会向他请教。同时,石某作为市专家库的资源专家,经常受邀请担当各类医疗设备采购活动的评委。

  “这些人都是专家,可以说就是体制将这些人给毁掉了”,面对记者,不少检察人员的神色流露出惋惜之意。据介绍,石某当时在被羁押期间,医院里接任其职位的人士就技术问题仍然不得不前来向他请教。对此,检察人员孙某认为,如何对岗位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将这些医官行政权和专业逐渐剥离,尽量缩小他们的行政权。

  “只有让他们专心钻研专业技术,而不去接触钱,这才体现出制度对这些人才的爱护”,办案人员建议。

  石某落马的消息迅速在圈内传播开来,许多人感觉岌岌可危。

  同一销售商绊倒数名医官

  “买了我的仪器,就意味着上了我的船”。

  与石某一同落马的还有该医院何某、龙岗区中心医院尹某,两人均是深圳卫生界检验方面的专家,都是所在医院的检验科主任。令人惊奇的是,三起案件的行贿方乃同一公司,并且都是该公司的同一个行贿人。

  很早以前,行贿人罗某就出现在主任们的视线里了。利用老乡、同学等关系,罗某对“目标们”进行长期的感情投资,有的甚至用了几年时间来培养和巩固彼此间的“情谊”。销售商深知,一旦工作做得很到位了,之后设备就不愁卖了;而这对于办案人员调查和罪刑界定而言,显然增加了非同寻常的困难。

  罗某所在的公司,名为广州保税区××医用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公司”),其业务之一是代理瑞士某公司的医疗器械设备。当初,罗某只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业务员,此后随着业务量的扩大,按照该公司的规则,罗某在深圳成立了相对独立的“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罗任总经理。

  从业务员到总经理,罗某的业绩离不开专家们的器重和帮助。据检察人员介绍,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何某曾称,很久前罗某便已认识他,双方关系不仅仅是商业上的往来,个人私交也很不错。检方称,作为医院检验科的一把手,何某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期间,显然在罗某的屡屡成功中“起了作用”。

  这种情况下,何某“顺理成章”地收受着好处:2001年,该公司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两仪器的招标中顺利中标,随后决定给何10万元感谢费,得知罗某在深成立新的公司后,双方商定将该笔好处费作为何参股10%的股本金;此后,何获得分红款12万元。

  “本身就与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同时身任检验评委,这样一下来,公司的招标就无往不利”,办案人员宋某表示。调查中得知,在招标之前,何某会以罗某公司提供的设备参数为基本指标,利用技术手段设置招标的准入门槛,将潜在的竞争对手排除出去。

  对于何某的案件,宋某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既作为评委,又在公司做股东,背后潜在的利益如何监督?”“对于招标制度中评委的甑选、筛查和相关回避制度,毫无疑问需要更加完善”,他说。

  同样被拉下水的还有尹某。接受调查当日,尹某正和朋友在庆贺自己的生日。“在长期的学术环境中,尹的思维比较单纯,总觉得自己离贿赂很远”,办案人员回忆道。

  对医疗设备腐败案件的数月调查,对某些医疗设备的基本参数、检测数据的烂熟于心,办案人员笑称“可以去卖医疗设备了”。因此,同样是商业贿赂,他们察觉出医疗行业的一些不同:“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独一性,它不像其他物品存在可比性,有时医疗设备的某种性能也许就只有一家,并且在国内销售代理该产品的可能也只一家。因此对于这种医疗仪器的价格,基本是销售商和使用方谈判的结果,价格之间的自由度比较大,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而购买了设备后的医院,还需要源源不断的耗材,这仍然需要从销售商那里采购。

  正因如此,这引发了检察人员对医疗设备销售模式的思考。宋某表示,以案中的这家公司医疗设备销售为例,其公司管理形式比较松散,责任的规避意识很强。对此,他认为“应当从市场机制上阻止销售商的这些行为”;在药品、医疗设备方面,“如果不打破生产厂家与使用方直接联系的现有模式,无论医务人员还是销售商,依然还会前赴后继”。

  一个销售商连拉三名医官下水,检方表示问题“依然严重”。“买了我的仪器,就意味着上了我的船”,检察人员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根源在于个人还是制度?

  “所有的监管都形同虚设,权力掌握在某些人手中,不在公众手里,也不在监督人的手里,这是体制上的关键问题。”

  “在我们查案的同时,有些查办对象却还在受贿,可见麻木之深!一方面,他们四方打听我们办案进展,一方面继续胆大妄为地受贿”,孙科长不无心寒地述说心里的震惊和悲哀。

  公立医院的部门主任受贿而连连落马,究竟是个人品行问题,还是监督制度缺位?

  “岗位将人拉下水”成为检察人员宋某观点之一。他认为,案件中的3个部门主任属于3种不同性格类型的人,却落入相同的结局,说明对岗位的监督出了问题。“也就是说,你可能抵抗得了一时,但是很难抵抗得长久”。

  宋某在查案中也发现,这些技术型人才,对于自己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意识非常淡薄。这同样得到了孙科长的认同:“作为人来讲,贪念起了关键性作用”。

  孙科长认为“体制问题也相当关键”。在一次审讯中,石某说到,每次设备招投标事宜,基本上就是自己或者院领导直接定下的。这些需要支出几十万上百万元的项目,虽然形式上必须在会议上集中讨论,可实质上这只是过场而已。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在石某经手的招投标项目中,所有的都走完了所谓的严格的会议讨论程序。

  “这说明所有的监管都形同虚设,权力掌握在某些人手中,不在公众手里,也不在监督人的手里,这是体制上的关键问题”,孙科长说。

  由于医院不是一次性投资的部门,而是长期的、陆陆续续的投资,并且投资额比较大,此中滋生的利益链早已层层相扣。职务犯罪预防专家认为,“红包与回扣只是一种形式与载体”。

  对这个早已形成的行规,仅仅从单个层面进行打击或许已有些捉襟见肘。办案人员向记者坦言,从行政命令、单一形式打击医疗腐败现象已经很难足够有效,“必须从根本上推翻这种潜规则,将滋生潜规则的土壤消灭”。

  “医疗贿赂的特点涵盖了其他行业的商业贿赂特点,它既包括单次受贿,又包括长期小额的受贿”,办案人员宋某认为医疗腐败串案很多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与医院的体制有关,二与医疗设备的销售模式有关,比如提成方式、销售商规避责任等。然而最根本的,他认为还是“医疗市场不公开、市场竞争不够”。

  对于这个问题,盐田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顾科长更愿意“客观地看待”:“人都有贪欲,需要教育”。

  “我们缺的就是制度的落实。我们制度的设置过于理想化,许多单位的制度挂在墙上的很多,却从不深入”。顾科长形容自己的工作很多时候是在“补漏”,而一河之隔的香港却“多在预防”。因此,他极力推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的长效机制”,即通过教育去预防腐败,通过惩治、激励制度使官员廉洁,通过法律打击和震慑腐败行为。“医疗体制改革是当前减少甚至杜绝医疗腐败的关键问题”,顾说。

  2007年的期待

  深圳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及医医关系。另外,国家层面的改革新政也将逐步浮出水面。

  “如何进一步加大卫生系统的反腐保廉的力度?”2006年11月15日,在一项批示中,深圳市长许宗衡给相关部门留下了这样的一个命题。“从机制、体制的改革研究一套刚性的措施和办法”,正是一市之长在岁末年初的要求。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人士在一论文中指出“一个不争的事实”——通过查办案件,他们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已经广泛渗透到医疗领域,医生、药剂师、医院、医疗设备和医药生产厂家、代理商等相互串联,形成了一个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所有参与者共荣共生的利益共犯结构”。

  不少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医院的急功近利使得部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下降,而行政领导和专业人士之间的身份不确定,也增添了因专业人士不谙行政之术而被人利用的发生几率。他们一再表示,各种外在的形式无论如何变化,其根基并不会受到影响;“这已经无法在形式上改变,而需要从根基上去解决”。

  然而,深圳市纪委对此亦是尤其关注。此前媒体的报道显示,2006年10月,专门针对卫生系统的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被安排在4期官员培训中的首要位置,深圳市纪委书记谭国箱细数医疗系统四大黑洞,并对各医院院长语重心长:“医院就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老百姓的看病问题事关建设和谐社会。”

  据了解,深圳市多个部门在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系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重拳出击,在全市医疗系统掀起了廉政风暴,取得一系列成果。

  2006年12月中旬,在一次深圳卫生系统的紧急会议上,面对卫生系统的领导干部,深圳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捍平重申了群众就医问题的重要性,以及保证医疗系统廉洁的决心。

  在深圳卫生局的网站上,该局党委办下发的各种通知文件尤其醒目,记者统计,仅从2006年6月始公布的文件通知就达24个之多,所涉及的不少就是党纪政纪法纪、反商业贿赂方面。12月底,该局《2007年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显示,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及医医关系。

  显然,医疗腐败并不只存在于深圳一处,对于此方面的打击和查处,全国层面齐心合力,关切群众一丝一毫的利益。新华网报道称,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其中已被刑事处理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

  对此,顾科长认为要注重社会各种监督力量的整合,“内部的要发挥作用,外部的同样要发挥作用;个体的要发挥作用,整体的也要发挥作用”,“其中一个是内部监督,一个是法律监督部门的监督,一个是纪委的监督,同时还要有来自外部的监督,要拓展公民社会的监督路径,让普通群众有知情权,有表达权,进而监督才能得以落实见效果,而其中媒体的作用是先锋性的,具有显著效果的。”“而如何由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倡导或引导公民参与监督”,正是这位检察界人士已着手研究的工作课题之一。

  国家卫生部有关人士也透露,医改新方案有望于2007年6月出台,具体方案基本遵循卫生部部长高强所说的:“努力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元月1日,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在新年寄语中透露,今年将制订医改方案,加大投入维护公益性质。

  访谈

  盐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许副局长:

  医疗腐败是个沉重话题

  作为此次医疗反腐案件的具体指挥者,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许副局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阻力不大,但确有挑战”

  记:这一系列案件当时开展的情形是怎样的?能否简要介绍这一过程?

  许:在医疗腐败方面,近几年社会反响非常大,2006年中央专门进行的6大整治项目中就包括了医疗腐败、政府采购等方面。而去年,我们成功侦破了一起政府采购案,影响很大。在那起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我们就确定了2006年反腐工作的一个方向和重点,即在医疗系统腐败方面要有所突破。

  去年办案过程中,因为政府采购中也包括了医药设备方面的采购,我们从中获得了一些线索,发现在医疗采购方面有一公司的频频出现。我们随后对该公司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和分析,我们了解到医疗设备卖出前的内部价格,同时发现该公司的确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行贿行为。随后我们便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罗某,经审讯,罗某说出了至少10起相关的事情。尔后,我们先后查办了数个医院的医疗腐败案件7件8人,目前已有3人被判刑。

  记:在医疗案件的调查中,遇到过阻力吗?

  许:阻力可以说不是很大,因为大家非常重视,百姓关注。但是,受贿人一般并不止收受某一个公司的贿赂。但由于医药代表和销售商管理模式上极为松散,这对于我们查案的确有较大挑战。

  “医疗采购各环节存在潜规则”

  记:这个行业的腐败特点是什么?

  许:在医疗采购中,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三方面,最容易出问题。这三方面存在着一个潜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医药、设备价格则层层加码,主要涉及人员一个是检验室主任,负责具体参数、规格等制定;第二个是医院负责人,大的采购项目一般都要负责人审批;第三个方面是医院的采购部门。一般来说,潜规则的存在,使得这些人,一般是专家型人物,大都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发现,这些高级技术人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记: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是什么?

  许: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大的环境来说,商品交换的存在,医疗系统的供销已经存在潜规则,供应商直接与使用方进行交易,虽然这之中有一些限制措施,但是这一些监督非常不到位。因为双方直接沟通后,使用方会根据供应商的仪器具体参数,来迎合供应商而设定。这一点防不胜防。另外,医疗系统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使用者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使用与采购没有完全分离,这对医疗腐败很有影响,制造了供应商与之接触的机会,使供应商有了直接而清晰的公关目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医院的收入分配导致某些专家心理的不平衡,不能体现其工作价值。

  “供货商称只要药品和设备进了医院就有回扣”

  记:医院系统的频频发案,给我们的经验与教训是什么?

  许:第一,痛心于那些拥有优秀技术的专家。我们办案非常慎重,对于掌握许多优良医疗技术的高级人才,我们办案时的确不忍心,他们都是经过许多年的拼搏和实践,能坐到这个岗位实在不容易。第二,医疗系统受贿每次的受贿金额也许并不大,但是比较频繁,累积起来的金额则比较多。调查中,接触过的供应商告诉我们,许多检验科室的负责人都有问题,只要是药品和设备进了医院,就有回扣。

  因此,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问题。作为医院管理方和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制度上要设置比较合理的监督程序,严格进行监督,爱护专家和专业人才;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考虑一些监督轮换的程序,比如采购部门、涉及到比较专业的部门一定要监督,设置比较可行的制度出来。这主要是为了爱护这些人才。

  记:目前学术界似乎对于临床医生收红包的行为存在争议。如何看待医生收红包现象?这与此次受贿案有何区别?

  许:确实有争议。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检察机关非常明确。医疗腐败案件的查处有严格划分,区分的重要一点就是犯罪主体是否利用职务之便。

  (注:应受访者要求,本文涉及的检察人员、涉案人员均只采用姓氏,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图表略,详见报。

  图:

  2006年10月26日,本报独家披露4公立医院院长受贿落马。

  新华社发

作者: 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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