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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医院一副院长被撤职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摘要:本报海口2月2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李丹陈淑珠)今天,定安县卫生局党组对定安县人民医院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原院长曾毓美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副院长林健职务,撤消医械科西药负责人陈世英职务,通报批评会计陈元礼。据悉,该“处理意见”已上报至定安县纪委和监察局。本报连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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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2月2日讯(记者 陈新 实习生 李丹 陈淑珠)今天,定安县卫生局党组对定安县人民医院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原院长曾毓美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副院长林健职务,撤消医械科西药负责人陈世英职务,通报批评会计陈元礼。

  据悉,该“处理意见”已上报至定安县纪委和监察局。

  本报连续对定安县人民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钢板并植入患者体内的事件进行曝光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前,省药监局免去定安县药监局局长潘在高的职务。

  省卫生厅

  严查医院相关责任人

  本报对定安县人民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钢板,并植入人体的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省卫生厅领导的高度关注。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厅长隋枝叶对该事件非常重视,要求定安县卫生局对事件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医院相关责任人。如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请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严厉查处。

  处理意见

  副院长撤职原院长降级

  今天,定安县卫生局党组集体讨论认为,定安县人民医院在购进钢板过程中,先由外科作出计划,上报医械科核定,再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购进,但由于该院只注重钢板价格便宜,不注意认真审核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业务范围,造成了“从非法渠道购进钢板”的错误。原任院长曾毓美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副院长林健负领导责任、医械科西药负责人陈世英负直接责任,财务科会计陈元礼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分别对以上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曾毓美,女,原县人民医院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即从正科待遇降为科员待遇)。

  林健,男,主治医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撤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世英,男,药剂师,县人民医院医械科西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消县人民医院医械科西药负责人职务,并调离药材工作岗位。

  陈元礼,男,助理会计师,县人民医院会计。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据悉,定安县卫生局将对这一事件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通报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相/关/新/闻

   今年医院实行“院长问责制”

  在1月31日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厅长简梁盛表示,要以执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质量水平,医院的社会效益来衡量院长的政绩。

  今年实行“院长问责制”,对疏于医疗质量管理,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损害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行为,必须问责;对违反职业道德,开单提成,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红包者,以医谋私者,尤其是药品回扣等必须问责;对工作效率低、经济运行状态差、资产负债率高、医院发展滞后、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群众意见多的医院管理行为,也必须问责。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撤换。

作者: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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