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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 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药品监管部门派驻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员,若接受所派驻企业的馈赠、在企业报销费用、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将由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最新数字,各地已向上千家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派驻了1300余名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