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4日电:除一些国家批准的售药网站外,记者近日发现网上还存在一些销售药品的商家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甚至在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令人担忧。
记者在一家销售
减肥商品的网店看到,该店正在销售一种售价1000多元的
进口处方减肥药。网上经营者表示消费者无需医生开具处方即可购买此药。当记者对其药品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提出质疑时,经营者给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发过来一个模糊的泰文收据,说药是从泰国某医院买的,还表示这药肯定没问题。
据了解,国家为了支持和推动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先后公布了几批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和允许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经与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签订协议,可在该网站从事药品交易:(一)具有合法证照;(二)具有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三)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
药学人员。(吴薇)
作者: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