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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改委制定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和我省实际,省发改委已调整并下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从11月起,包括阿莫西林、复方感冒胶囊等在内的西药、中成药等797种药品价格将由政府按规定定价,而从目录中退出的药品则由企业自主定价。
记者了解到,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定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品剂型;《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调剂品种中,除国家发改委管理价格的外,均列入省发改委管理价格的品种。
省发改委将建立专家库和专家评审制度,组织药学、医学、经济学等方面专家,对药品价格安排初步意见及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评议和审核,提出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省发改委形成药品初步定价,在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挂网公示,征求意见。之后,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形成药品定价书面意见,提交省发改委药品价格办公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