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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廉价短缺药品价格受保护

来源:www.cpia.org.cn
摘要:日前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将对廉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方式,由政府统一制定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首批10种廉价药品销售定价将于5月10日起执行。该省推行的廉价短缺药价格保护机制,旨在保证廉价短缺药品生产、批发、零售3个环节的合理收益,特别是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廉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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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将对廉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方式,由政府统一制定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首批10种廉价药品销售定价将于5月10日起执行。该省推行的廉价短缺药价格保护机制,旨在保证廉价短缺药品生产、批发、零售3个环节的合理收益,特别是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廉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

据了解,该省根据廉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等情况,制定《廉价短缺药品目录》,第一批共遴选出廉价短缺药品50种,包括西药33种、中成药17种。此次推出的10种统一定价药物是从这50种廉价药品中选出的,包括复合维生素B、谷维素片、氯氮平、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记者了解到,统一价格后,这10种药品零售价与原最高零售价相比,总体水平基本稳定;与原中标零售价相比有一定提高。

该省明确,廉价药品价格调整后,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按统一批发价执行,不得在此基础上另行加价。社会零售药店及不实行零差率的各类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应执行统一零售价。统一价格执行后,药品经营单位执行的中标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作者: 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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