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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庭计划研究所指出,采用哺乳做为避孕措施,妇女必须完全或接近完全哺乳,她们应该做到:
(1)在产后4-6个月内单用母乳喂养; (2)婴儿饥饿时,无论白天或夜间应随时哺乳; (3)需添加食物时,先哺乳,后加食物; (4)母亲或婴儿生病时,必须坚持哺乳; (5)避免给婴儿奶瓶,橡皮奶头或其他仿造奶头。如果达不到上述这些规定标准 时,就不适宜用哺乳避孕。
产后满6个月后,由于给婴儿逐渐添加辅食,吸乳减少,催乳素的分泌也减少 ,有些妇女的卵泡就开始发育,这时虽然还在哺乳期,如不采用避孕错施,就 容易怀孕。
目前就我国广大哺乳期妇女来说,一般难于做到哺乳避孕的各项要求。所以, 不宜采用哺乳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