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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避孕药是一种比较安全、对身体无害的药物,有的甚至可以减轻痛经、消除痤疮、多毛和使月经更规律,增强性功能等,但是还是有些女性不宜口服避孕药:
·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血液病、结核病、甲状腺机能亢进,以及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的妇女,服药后可使病情加重。
·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长期服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引起闭经。
·精神病人。因为她们不能很好地掌握服药的规律性。
·产后半年的哺乳期妇女,暂缓使用。因为药物能抑制乳汁分泌。
·流产后的妇女,要等月经来潮后服用。
·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不宜使用。
·患癫痫病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物。
·服避孕药妇女如果服用了某些特殊药物,仍可导致避孕失败。包括如安定、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利眠宁等,都能影响服避孕药妇女的避孕效果。肝脏微粒体酶的诱导剂可加快口服避孕药在体内的代谢,从而降低其避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