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海盐步奥丽侬内衣有限公司告戴维芝内衣公司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设计产品没有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内,不构成侵权,因此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这起被称为“中国内衣专利第一案”的案件引起内衣行业的注意。
原告奥丽侬公司诉称,去年该公司设计出一种新型健美调整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而被告戴维芝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其生产的一款内衣仿照奥丽侬公司的专利产品。为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戴维芝内衣有限公司在法庭答辩称,他们生产的吊带
塑身背心与奥丽侬公司的专利有多项不同,不构成侵权。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把原告产品的几个主要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被告产品缺少了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两个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被告产品没有落入原告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不构成侵权。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