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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规范驻店药师行为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中国医药报讯近日,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组织22家药品零售药店负责人签订了以规范药品零售药店驻店药师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钢城区药品零售药店守法经营承诺书》。驻店药师保证在岗在位,绝无兼职行为。严格驻店药师在岗挂牌制度和驻店药师离岗告知制度。驻店药师不在岗时保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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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报讯 近日,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组织22家药品零售药店负责人签订了以规范药品零售药店驻店药师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钢城区药品零售药店守法经营承诺书》。
  22家零售药店郑重向社会承诺:决不违规销售终止妊娠类药品和兴奋剂;驻店药师保证在岗在位,绝无兼职行为;严格驻店药师在岗挂牌制度和驻店药师离岗告知制度;驻店药师不在岗时保证不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驻店药师的执业证明复印件悬挂于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群众监督;驻店药师按时参加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内部业务培训并完善档案。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保证一定在职在岗,绝不兼职。通过签订承诺书,解决了对驻店药师本人不在岗、挂名、兼职无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约束或制约的问题,增强了驻店药师和药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了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建设。
   (田洪顺)
作者: 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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