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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从4月中旬起,黑龙江省将允许医保药品种类新增244种,使药品品种由原来的1600多种增加至1800多种。
根据医保购药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会经常受药品品种的限制,而出现想使用却因药品不在医保规定用药范围内,只能放弃或另花钱购买的情况。这样不但打击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热情,也难以体现医保的优越性。为此,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本地区参保人员的用药习惯和用药待遇,在医保药品的品种上进行了调整,在原有31大类、1600余种药品的基础上又新增244种药品。其中,大幅增加了常用药的名目范围,对一些少见的大病、重病的药品种类也作了适当增加。
据悉,此次医保体系药品的调整,将扩大参保人员的用药空间,提高用药待遇。不但个人用药的负担会相应减轻,医生在对参保人员的用药选择上也会更加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