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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吉林省长春市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展开。一是认真搞好整体谋划。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在认真研究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业务处室还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案》、《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综合门诊部药房管理工作方案》等9个具体方案,确保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有的放矢、有条不紊。二是进行深入全面动员。长春市专门召开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市政府的主管领导到会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法人或质量负责人,广告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等40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后,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统一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为切实促动企业自觉地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中,长春市要求企业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目前,全市已有79%的药品生产企业、86%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90%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都在整改的基础上,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四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长春市抽调专门人员,集中优势力量,组成32个检查小组,采取执法检查与企业自查交叉进行的方法,对所有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目前,检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2006.09.30)